6月27日,石家庄中院召开刑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案等3起案例。
原大名县委书记(副厅级)边飞于2005年3月至2013年10月,在魏县、永年县、大名县担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调整、项目协调审批、工程承揽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920余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419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财产流失776万余元。
根据边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判决:被告人边飞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