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6月底,河北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察行动,以遏制能耗快速反弹势头,确保实现全省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将对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使用淘汰工艺、设备情况,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以及能效对标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监察。6月底前,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报节能主管部门,实行惩罚性电价。对查出的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将责令停止使用、拆除和原地封存,情节严重的,将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查出的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责令停止开工建设。对阻碍节能监察和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有关条款实施处罚;对不提供能源消耗数据和有关资料,无法核算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将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征收惩罚性电价。